来源:互联网新闻 时间:2020-05-01 01:21
新蓝网6月6日讯 日前,看着与判决书一起寄来的《封存犯罪记录决定书》,杨某心中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杨某的儿子丁丁(化名)今年17岁,上月初,丁丁因与其他三位同学在湖州市菱湖镇犯寻衅滋事罪而被南浔法院判处刑罚。
虽然审判前就被告知儿子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但直到真正拿到《决定书》,确定丁丁以后的生活不会因这次事件而产生不利影响,杨某才真正放了心。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近两年来,南浔法院少年审判庭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让犯错的“浪子”更有了回头机会。截至目前,该院已封存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近百份。
据悉,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庭审时,南浔法院增设告知程序,告知未成年人以后在参与就学、就业、入伍等社会活动时,可以不向有关单位告知曾受过刑事处罚的相关事实,同时,该犯罪记录将与个人档案分开保存,不再跟随个人档案。
将卷宗装入档案袋,盖上专门刻印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章,刚审完案件的南浔法院少年审判庭负责人温奕弋介绍,以前就业、就学、入伍前,相关单位会查阅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这可能会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后,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人均不能调阅。有权查阅的单位查询犯罪记录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列明查询理由、依据和目的,并具有相应的保密义务。
为更好地落实该制度,南浔法院还制作了《封存犯罪记录决定书》和《协助封存犯罪记录通知书》样本。《决定书》将与判决文书同时送达至相应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如确需送达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时,将同时送达《通知书》。